关于林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月1日收到的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渝0120执保111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被申请人林某某(身份证号码:52**************49)在广州卓业建筑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款552142.8元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3年,2021年12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冻结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冻结由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