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0日收到的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8执保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承德市兴隆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特种设备:1、八人吊箱拖挂抱索器索道,设备注册代码为:91201308222017090001;2、曳引驱动乘客电梯二部及自动扶梯一部,设备注册代码分别为:311013082220170001、311013082220170002、331013082220180003。

二、查封上述特种设备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6日起至2023年6月15日止。

三、查封期间,禁止办理过户、抵押、变更等一切有碍执行的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