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金鹿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0日收到的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0403执123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枣庄市金鹿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办理的薛城区市监局抵登字(2017)第031号抵押登记所涉及的机器设备一宗。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止。
查封由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