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瑞宸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恢6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唐山瑞宸钢铁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该企业院内的交流电机15台、通用门式起重机1台、角钢车间820米、成品库车间540米、飞剪1台、电机2台、飞锯机3台、冷切塔1座、升降机1台、电机25台、制冷设备1套、扎捆机6台、连轧液压站1台、龙门式剪板机1台、双梁式起重机1台、辊道460米、校直机4台、电控柜1套、直流电机8台、自建天车6台、轧机1台及其他附属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