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91105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11日收到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02执5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永城重工机械装备(鞍山)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
名称:1.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 规格型号:QD75/20T-24M
2.双梁桥式起重机1台 QD50/10T-24M
3.回火窑2套 7.5*3.3*2.6
4.中频电炉1台 15T
5.电炉1台 20T
6.精炼炉1台 30T
7.通用桥式起重机1台 QD70/25/A7
8.精炼炉1台 LF20
9.回火窑1台
10.桥式起重机1台 QD32T/5T-25.5m
11.桥式起重机1台 QD32T/5T-19.72m
12.桥式起重机1台 QD32T/5T-25.5m
13.桥式起重机1台 QD32T/5T-25.5m
14.桥式起重机1台 QD32T/5T-25.5m
15.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LD3T-19.7m
16.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LD3T-17.2m
17.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LD10T-25.5m
18.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LD5T-22.5m
19.电动单梁起重机1台 LD10T-25.5m
20.门式起重机1台 MH16T-21m
21.吊车走行梁1台
22.QD型电动双梁起重机1台 Q=75、20TLK=22.5MH=16M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4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6日。
查封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