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7208107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9月28日收到的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0921执保107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四川嘉威门业有限公司的机械设备(明细详见附件1,以现场实际查封为准),限额600 000元。

二、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时间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止,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毁损等。

查封由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