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8日收到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1)高执字第6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太原东铝铝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黄寨镇大屯庄村、小屯庄村(“场地”)厂房内的4万吨电解铝产能的76台电解槽,以及上述场地内的供电车间的全部变压器及整流设备。

二、继续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17日至2023年6月1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封。

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期间不得对上述变压器及整流设备办理抵押、过户、变卖、转让等任何变更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