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市东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6日收到的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吉0681执2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临江市东峰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5711万元的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转让、设定他项权利等。
查封由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