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饶县奥凯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6日收到的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523执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广饶县奥凯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广工商抵押登字(2016)042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生产设备,广工商抵押登字(2016)0420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下燃料油。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0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