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照百亮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71504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鲁11执420号之十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日照百亮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五莲县高泽镇邱村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附件1,共2页)。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2022年11月8日-2024年11月7日)。
查封由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1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