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科漫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2月27日收到的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宽民执字第130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丹东科漫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宽甸县永甸镇坦甸村科漫公司厂区内碳解罐10个、沉降罐10个、反应罐10个、125平板框、山工650铲车一辆。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1年3月8日起至2023年3月8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产权登记。

查封由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