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棉华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16901001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9月11日收到的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川18执恢1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石工商抵【2014】第46号《动产抵押登记书》所附《固定资产-及其设备评估明细表》当中所载石棉华盛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石棉县海流河三级水电站的相关动产(详见附件)。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6年9月15日起至2028年9月14日止。查封期间,未经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查封财产的转让、变更、抵押、质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

注:编号为石工商抵【2014】第46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