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180200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1执恢40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盘锦辽东湾丰源热力股份有限公司1213项机器设备、建筑物等财产(详见辽宁金信评报字【2021】第031号评估报告书第074页-106页),辽东湾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21111220160005。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3年1月29日起至2025年1月28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辽宁金信评报字【2021】第031号评估报告书第074页-106页
注:编号为2111122016000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