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燕达涂镀板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10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冀02执94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抵押权人为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世纪龙庭社区支行,抵押人为唐山燕达涂镀板制造有限公司,抵押合同编号为51081800000193D02001,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为13022019001946的全部动产(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1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