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宏元木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9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大民三初字第147、150、151、152、153、156、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宏元木业有限公司名下91台设备。
二、查封期间不得进行转让、抵押、拍卖等任何处分行为。
三、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7月22日至2023年7月21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