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210412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11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鲁1502执412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鑫鹏源智能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机器设备(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3月9日至2028年3月8日。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