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峰市巴林左旗浙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5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内04执52号之八”《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赤峰市巴林左旗浙盛铅锌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7589万元抵押财产(附抵押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30日至2023年5月29日。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