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微山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650103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4月16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新01执3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微山中广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登记证明编号:0393 3465 0004 7235 8261项下微山中广两城一期20兆瓦光伏电站。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5月6日至2027年5月5日)。
注:(2021)新01执保60号与本案为同一执行案件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