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作市胜大饲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日收到的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焦执字第00011-1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焦作市胜大饲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爱县金城乡西金城村厂区的机器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续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7日起至2023年6月6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