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丰米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30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黑81执41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龙丰米业有限公司的车辆、机械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第三项、第四项)。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25日起至2023年5月24日止。

三、查封、冻结期间,未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许可不得转让、变更及设定其他义务。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