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华声铸造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凤执字第17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查封本溪华声铸造厂所有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至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查封由辽宁省凤城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