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协助执行公告(四)
各用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查封、冻结的财产不得出质、转让或抵押等。现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 04 执 5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征信中心协助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助查封被执行人香港亿阳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内新民油田民 114 区块的采油井、注水井,详见附件查封财产清单。动产抵押登记编号 106D160566;
二、上述查封期限为二年,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31 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赠与或其他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融资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事宜。
附件: 查封财产清单-抵押物概况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