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忠正海发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9日收到的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423执32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辽宁忠正海发矿业有限公司名下设备(详见附件清单)。查封期间禁止转让、变卖等处置行为。
二、为期二年,2021年5月28日至2023年5月27日。
查封由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