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彰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8日收到的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922民初23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彰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彰武县彰武镇内的换热站38个(含换热站房、流量泵、配电盘等供热设施)。详见附表。

二、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彰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彰武县彰武镇内的供热管路:二次网(高温网)33.104公里、三次网(低温网)289.69公里。详见附图一、二。

三、上述财产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22日止。

四、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由被申请人管理,不得有买卖、转移、隐匿、毁损或其他改变所有权现状的行为,如有紧急情况需对被查封财产进行处理,应立即报告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否则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查封由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