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7日收到的大连海事法院出具的“(2021)辽72执保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海事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葫芦岛港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门机20台(详见附表)。查封期间,不得为上述门机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或设定其他权利负担手续,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2月8日起至2023年2月7日止。

查封由山大连海事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