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安市鑫昌机电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及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0911执25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泰安市鑫昌机电工业设备有限公司及泰安市正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一宗(设备明细见清单)登记编号:泰山工商抵登字(2015)第17号-1。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3日至2024年3月2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登记编号为泰山工商抵登字(2015)第17号-1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附:查封设备清单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