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0日收到的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481执恢2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被执行人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山东洁能集团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两年,2021年5月18日起至2023年5月17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