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20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恢21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卡莎慕玻璃艺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37种,共计60件。(详细见下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实施转让、出租、变卖、毁损、抵押、典当等行为。
原查封案号:(2019)辽02执保82号。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