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鑫炬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8日收到的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121执48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四川鑫炬新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原查封文书号(2018)川01执保303号执行裁定书。

二、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1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

查封由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