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8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吉02执85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吉林众鑫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设备(详见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13日起至2023年5月12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