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5日收到的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执8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82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14日至2023年5月13日。
查封由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