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桦甸东鑫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吉02执恢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桦甸东鑫矿业有限公司所有的529台/套机器设备(详见机器设备查封清单)。
二、继续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