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莒县瑜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鲁1122民初25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瑜丰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城阳街道日照西路98号该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抵押清单),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藏匿、毁损。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

二、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莒县瑜丰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莒县城阳街道日照西路98号该公司院内的纸张一宗,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允许被申请人买卖,由法院保留价款。自2021年5月11日至2023年5月10日止。

查封由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