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283执恢85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大连卓远重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其场区和车间内的部分机械设备(详见附后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2021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1日。
查封由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