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3日收到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京04执2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西昌瑞康钛业有限公司名下的载于《动产抵押登记书》【登记编号:西工商抵(2013)第11号】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5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查封期限内未经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过户、抵押、赠与或其它处分。否则,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