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2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2执3354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鹤岗市鹤翔新能源有限公司(原鹤岗市鹤翔煤化工有限公司)的动产【详见鹤(兴安)抵登字(2014)第003号清单】,(以5371.604万元及相关利息为限)。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3年5月6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