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航丰针织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205102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1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1执102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长乐航丰针织有限公司名下的13台卡尔迈耶牌经编机,其中规格型号为:LB双轴、LB单轴各1台,设备编号为:21029、20440;规格型号为HKS2-3共计5台,设备编号为:83351、87151、87428、87153、78204;规格型号为TM2(2010)共计3台,设备编号为:99334、101971、101328;规格型号为:HKS4、HKS2、KS4各1台,设备编号为:74906、95569、58901。

二、上述财产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25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