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莱芜市鲁成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2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202执恢16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莱芜市鲁成商贸有限公司设备一宗(详见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1日至2023年6月10日。

三、查封期间上述设备由被执行人看管、使用,不得买卖、抵押、损毁、隐匿等处分。

查封由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