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11日收到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辽0291执恢30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迁安市金驰工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铁选厂设备,详见清单,价值人民币2900万元整。
二、期限两年,2021.5.11-2023.5.10。
三、查封期间未经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转移等处置,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查封由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