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8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9执27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恒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名下的抵押的机器设备【编号为:泰肥工商抵登字2015第0009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