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8日收到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02执48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讷河金阳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65项,详见清单附后。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上述机器设备办理买卖、抵押、转让等一切手续。
查封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