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8日收到的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川04执111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及其附件《攀枝花市奥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抵押机器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时间:2021年4月29日至2023年4月28日。

三、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买卖、转移、抵押被冻结财产,不得对被冻结财产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查封由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