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某某、马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0308018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19日收到的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鲁0812执1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马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37**************54)、马某某(公民身份证号码:37**************26)名下的以下财产:兖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15号动产抵押登记书载明的山东福瑞思特木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其院内的钢结构厂房(面积:10431.75平方米)。
二、续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11月24日起至2024 年11月2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过户、转让、买卖。
查封由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兖工商抵登字(2016)第00015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