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5月3日收到的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0)湛中法执字第43号之三十”《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湖南湛大泰康药业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化验设备、办公及实验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1年6月15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允许,不能给予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押、质押、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上述被查封财产现况的手续。

查封由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pdf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