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某某、石家庄凡江物资经销中心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4703093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17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207执保9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查封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3X)、石家庄凡江物资经销中心名下煤泥、精煤、原煤共计4500吨,配煤机一台、振动筛一台。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8年12月1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