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河县龙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6日收到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出具的“(2021)黑81执32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饶河县龙粮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大佳河乡永前村的输送机三十九台;圆筒初清筛四台;玉米色选机一台。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查封、冻结期间,未经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许可不得转让、变更及设定其他义务。
查封由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