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帆荣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5日收到的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1324民初35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告朝阳帆荣汽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反应釜21套、pp计量罐3台、离心机5套、提升机3台、过滤器1台、冷凝器9台、机组1台、荣星化验设备1台、防爆设备1台、锅炉1台(位于公司院内),保全标的额为60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1年2月5日至2023年2月4日。

查封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