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4日收到的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204民初80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大冶市汉鑫模具材料有限公司的设备[登记编号:(2018)冶工商押登字(018)号]。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从2021年6月9日起至2023年6月8日止。查封期间该设备不得买卖、抵押、转让等事宜。

查封由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