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3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2执恢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的23台编号为2014-140的机械设备。
二、续封期限三年,自2021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8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