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光明加油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6月2日收到的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2执保1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青山沟镇光明加油站税控加油机(1台),税控加油机(1台),税控加油机(2台),20KVA变压器(1套)。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1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1日。

查封由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1年8月